1、工程名称:高亭镇浪激咀原磁性材料厂房屋拆除工程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岱山县高亭镇浪激咀,为高亭镇浪激咀原磁性材料厂房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房屋、无证简易房、简易棚等,拆除部分不包含地坪以下部分,拆除建筑面积约1254m2。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捡炼后分类装车外运并妥善处置。对原厂房中的一台变压器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西面一排单层房屋约420m2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
3、工程控制价:20249元
4、工期:15天
一、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企业安全许可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提供任职文件; 4、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诚信承诺: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多信息,查看原始链接:https://www.daishan.gov.cn/art/2 ... 90756_59068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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